本报讯 (记者李松)近期,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2013年第8号公告,公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(GB 14881-2013),替代原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》(GB 14881-1994),新标准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通过制定和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的标准和法规,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,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,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强调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,也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通常做法和经验。
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、厂房布局、设备设施、人员卫生等做了明确规定,还特别规定了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、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行为。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(GB 14881-2013)坚持“预防为主、科学监管”原则,充分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,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,将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,是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技术依据。
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(GB 14881-2013)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,规定了选址和厂区环境、厂房和车间、设施与设备、卫生管理、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、检验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、产品召回管理、培训、管理制度和人员、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要求。标准附录中“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”,是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,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。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食品产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,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微生物监控程序,通过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。
据了解,此项标准代替GB 14881-1994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》。该标准与GB 14881-1994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修改了标准名称;修改了标准结构;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;强调了对原料、加工、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,并制定了控制生物、化学、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;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,从防止生物、化学、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、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; 增加了原料采购、验收、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;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;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;增加了附录A“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”。
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(GB 14881-2013)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。为推进本标准的执行,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,组织编写标准问答材料,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各类食品生产、经营的卫生规范标准。